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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发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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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那以后,教堂前的小躺椅就变成了两张。

-----正文-----

从前有个很笨的小血族,总也找不到可以吸血的人。与之相反,他的兄弟、姐妹、兄弟的兄弟、姐妹的姐妹不但每天吃的饱饱的,顺便还能跟人类谈个恋爱,写部《惊情X百年》,别提多惬意了。

于是今天的小血族依旧肚子干瘪,晚风中凌乱。他时常安慰自己,饿肚子也是好事。其实他胆子很小,小到不愿像大哥二哥那样到处狩猎、伤害别人。

终于,小血族的二哥再也看不下去,对他说:“别犹豫了,今晚你走出门第一个撞见的人就是你的猎物。走,二哥陪你去。”

他们第一个遇到的人是个两米高的彪形大汉。

二哥瞬间停住脚步。唯有小血族为了让二哥刮目相看,势如猛虎地疯狂扑上去,跳起来去咬壮汉的脖颈——

然后被一巴掌拍到地上,扣都扣不出来。

“出门遇见吸血鬼,真尼玛晦气。”壮汉吐了口吐沫嫌弃地抖抖衣服,跟刚拍死了个蚊子似的,然后转身潇洒地走了。

轮到二哥晚风中凌乱,弟弟你眼神这幺差真的没问题吗?

再说这壮汉的血也不会好喝啊!处男处女的血它不香吗?

小血族趴在地上,气若游丝。他在很认真地想,这年头上哪儿找处男处女去,处吸血鬼倒是遍地走。

这时,一双洁白的修长的手伸到他眼前。手肘上的袖子是乌黑的,衬得那双手更加洁白。小血族还没反应过来,这双手就把他从灰尘四溢的地上捞起来,稳稳当当地立在地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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