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一年我还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大二学生,大学生租屋都知道,便宜就好,最好的方法就是合租,大家都负担一点,所以我跟另外三个好友,便透过仲介看到了一间公寓,房间蛮大的什幺都有,一看价钱,靠!超便宜一月只要七千,算了算四个人只要负担一千七百五十元,还包水费,押金还只要一个月的钱,但当时对凶宅条款还不是很注重,所以我们二话不说就签了一年的契约,现在想想我真想给自己一巴掌,如果我有蛋我一定踢爆它,问题是我没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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