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时间有限的缘故,沐芳宜和沐芳若就约明天在隔了几条街的群芳酒店继续谈话。宴散后,姊妹俩各自回到在北城南区的公寓,沐雍熙则回到房车公园。
一到房车里,便去洗漱。吹干头发,扎成小马尾,躺在沙发上,想起一成年,刚办了邮局的行动APP。第一次收到入帐通知时,立即上网搜寻汇款方的名称,按着地址找了过去。正向柜台询问时,有一位律师从旁经过,就直接接待了。那时,在他的办公室里,先为没有预约直接上门而致歉,并说只是想了解为何会有一笔钱入帐。
那位律师姓陈,边自我介绍边请我入座,有几分随意道:「沐芳若女士前几天还有打电话跟我说:『当那孩子看到有一笔钱入帐,即便在社会人士看来是一笔小钱;但对他来说,是一笔不小也不多的钱时,肯定会跑去找你的』。」当时还笑回:「那我就等着恭候大驾了!」随即,微笑说:「没想到那幺快就到了。」
我也有几分尴尬,没想到这幺巧!随后,就听陈律师赞扬妈妈沐芳若和母亲沐芳宜,尤其钦佩妈妈。
陈律师语速和缓地说,在生母遇害前,有完成遗嘱的最后修订,也有签属〈共养同意书〉。当时,决定让你们姊妹每个月入账多少,以及在成年的前后,让其他血亲、监护人乃至配偶都没有继承权;一旦发生意外,重度昏迷成了植物人,或被「谋财害命」时,整个遗产会立即捐作慈善,这些都是沐芳若女士提出的。而沐芳兰女士则是想让你们一次继承,没有提出那幺多的要求与限制,她认为每个月都有钱领太慢了,一次拿到手比较好。但沐芳若与沐芳宜一致认为,每个月都能拿钱,只让你们姊妹有继承权,以当时的情况和长远的人生规画,以及许多未知的变数来说,是最好的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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