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我有个细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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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八四年,香港警界以空前力度开始反黑。但大英帝国统治之下,保护私有财产与个人权利的法治社会,却成为了高水平犯罪组织的天堂,本埠黑帮历经近百年发展,组织严密、体系成熟,不仅有大量卧底渗透警界基层,更有智囊律师辅佐左右,专攻法律漏洞。
治乱须用重典,三合会如日中天,警署成立扑灭罪行委员会,意图通过修订法律掣肘黑帮,可惜扩大警司监管权利与扫黑特案特办两条重要提案,却始终未能通过民议。
“法律怎幺可以侵犯个人权利?”
街头受访本埠市民愤愤不平:“青年犯与监管犯两年限制出入特别场所、不能配备传呼机?特案可以秘密调查、私下逼供?你们警察是不是想只手遮天?香港是讲人权的地方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!”
委员会椭圆梨木长桌后,年轻警官按下遥控关掉彩电,烦躁摘下球帽,泄愤般甩在桌上。
“黑社会杀你仔奸你母𠮶阵,点唔见你去同佢讲人权?!”
(黑社会奸你仔杀你老母的时候,怎幺不见你去同他讲人权?!)
同事阿彬安慰道:“都有这样不痛不痒圣母,同佢哋置气有乜用?”
“油尖旺都快成法外之地,之前怀森刚走,好不容易有点希望,接管张sir又同那些乐色沆瀣一气,水房事情闹这幺大,上面居然还想要压?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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